駁復讎議


柳宗元

臣伏見天后唐武后。時、有同州下邽圭、人徐元慶者。父爽、爲縣尉趙師韞所殺。卒能手刃父讎、束身歸罪。後師韞爲御史、元慶變姓名、於驛家傭力。久之、師韞以御史舍亭下。元慶手刃之、自囚詣官。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、誅之而旌其閭。且請編之於令、永爲國典。時議者以元慶孝烈、欲捨其罪。子昂建議、以爲國法專殺者死、元慶宜正國法、然旌其閭墓、以褒其孝義可也。議者以子昂爲是。 ○敍述其事作案。臣竊獨過之。總駁一句。臣聞禮之大本、以防亂也。若曰無爲賊虐、凡爲子者殺無赦。子不當讎而讎者、死。刑之大本、亦以防亂也。若曰無爲賊虐、凡爲治者殺無赦。吏不當殺而殺者、死。 ○以禮刑大本上說起、是議論大根原處。其本則合、其用則異。旌與誅莫得而並焉。一句點醒、破其首鼠兩端之說。誅其可旌茲謂濫、黷刑甚矣。旌其可誅茲謂僭、壞禮甚矣。左傳、善爲國者、賞不僭、刑亦不濫。 ○互發以足上句意。果以是示於天下、傳於後代、趨義者不知所向、違害者不知所立。以是爲典、可乎。以上泛言旌誅並用之非。蓋聖人之制、窮理以定賞罰、本情以正褒貶、統於一而已矣。此言聖人旌誅不並用、窮理本情四字、甚細。嚮使刺讞年上聲、其誠僞、考正其曲直、原始而求其端、則刑禮之用、判然離矣。刺、訊也。議罪曰讞。誠偽、以情言。曲直、以理言。 ○承上正轉一筆、起下二段議論。何者、若元慶之父、不陷於公罪。師韞之誅、獨以其私怨。奮其吏氣、虐於非辜。州牧不知罪、刑官不知問。上下蒙冒、龥豫、豪、不聞。龥、呼也。而元慶能以戴天爲大恥、枕戈爲得禮。禮記、父之讎、不與共戴天。又曰居父母之讎、寢苫枕戈、不仕、弗與共天下也。處心積慮、以衝讎人之胸。介然自克、卽死無憾、是守禮而行義也。執事者宜有慚色。將謝之不暇、而又何誅焉。一段寫旌之不宜殺。其或元慶之父、不免於罪。師韞之誅、不愆於法。是非死於吏也、是死於法也、法其可讎乎。讎天子之法、而戕奉法之吏、是悖驁傲、而淩上也。執而誅之、所以正邦典、而又何旌焉。一段寫誅之不宜旌。 ○二段、透發旌與誅、莫得而並之意。且其議曰、人必有子、子必有親。親親相讎、其亂誰救。述子昂原議。是惑於禮也甚矣。禮之所謂讎者、蓋其冤抑沉痛、而號無告也。非謂抵罪觸法、陷於大戮。而曰彼殺之、我乃殺之。不議曲直、暴寡脅弱而已。其非經背聖、不亦甚哉。此段申明讎字之義、正駁子昂言讎之失。周禮調人調人、官名。掌司萬人之讎、凡殺人而義者、令勿讎、讎之則死。有反殺者、邦國交讎之。周禮、見地官。又安得親親相讎也。春秋公羊傳曰、父不受誅、子復讎可也。父受誅、子復讎、此推刃之道、復讎不除害。公羊傳、見定公四年。不受誅、謂罪不當誅也。一來一往曰推刃。不除害、謂取讎身而已、不得兼其子也。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、則合於禮矣。兩下相殺、謂師韞殺元慶之父、元慶又殺師韞。 ○因周禮公羊、以明殺人不義、與不受誅者、皆可復仇。論有根據、一篇主意、具見于此。且夫不忘讎、孝也。不愛死、義也。元慶能不越于禮、服孝死義、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。夫達理聞道之人、豈其以王法爲敵讎者哉。議者反以爲戮、黷刑壞禮、其不可以爲典明矣。收段就元慶立論、所以重與之。而深抑當時之議誅者、是通篇結案。請下臣議附於令、有斷斯獄者、不宜以前議從事、謹議。

臣我看到天后时期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,他的父亲徐爽,被县尉赵师韫所杀。徐元庆最终能够亲手杀死杀父仇人,然后自己束手归罪。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建议,诛杀他但旌表他的门闾。并且请求将此编入法令,永远作为国家的典章制度。我私下认为这是错误的。我听说礼的根本,是用来防止混乱的。如果说不要做残暴的事,凡是为人子而不当复仇却复仇的人,杀无赦。刑的根本,也是用来防止混乱的。如果说不要做残暴的事,凡是为官执法的人,不当杀人却杀人的,杀无赦。礼与刑的根本是相同的,但它们的运用却不同。旌表与诛杀不能并行。诛杀应当旌表的,这叫滥刑,败坏刑法太严重了。旌表应当诛杀的,这叫僭越,败坏礼制太严重了。如果真的用这种做法昭示天下,传给后代,追求正义的人不知道该往哪里去,避开祸害的人不知道该如何立身。用这个作为典章制度,可以吗。圣人制定制度,是穷究事理来确定赏罚,根据情实来端正褒贬,统一于一个标准罢了。假使当初详细审讯其真伪,考察辨正其曲直,追溯根源而探求其本末,那么刑与礼的运用,就判然分离了。为什么呢,如果徐元庆的父亲,不是因公罪而死。赵师韫的诛杀,只是出于他的私怨。恣意施展他的官吏威风,残害无辜的人。州牧不知道这是犯罪,刑官不知道过问。上下蒙蔽,呼号无人听闻。而徐元庆能够把与仇人共戴一天视为极大的耻辱,把枕着兵器睡觉作为合乎礼制的行为。用心积虑,用刀刺入仇人的胸膛。坚定不移地克制自己,即使死去也没有遗憾,这是遵守礼制而实行正义。执法的人应当感到惭愧。来不及向他道歉,又怎么能诛杀他呢。或者徐元庆的父亲,确实有罪。赵师韫的诛杀,并不违反法律。这不是死于官吏之手,而是死于法律,法律怎么可以报仇呢。向天子的法律报仇,而杀害奉法的官吏,这是悖逆傲慢而凌辱君上。抓住他而诛杀他,是用来端正国家法典的,又怎么能旌表他呢。况且陈子昂的议论说,人必定有儿子,儿子必定有父母。父子之间互相报仇,这样的混乱谁来救治。这是对礼的理解太糊涂了。礼所说的报仇,是指那种冤屈压抑沉痛,而呼号无处申诉的情况。不是说触犯法律陷入大罪,就说那人杀了他,我就要杀了那人。不论曲直,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罢了。这样违背经典背离圣人之道,不也太过分了吗。《周礼》调人掌管处理万民的仇怨,凡是杀人而合于义的,命令不要报仇,报仇的就处死。有反过来被杀的,邦国共同讨伐报仇者。又怎么能父子之间互相报仇呢。《春秋公羊传》说,父亲不该受诛而受诛,儿子复仇可以。父亲该受诛而受诛,儿子复仇,这是冤冤相报的做法,复仇不能株连无辜。现在如果采用这个标准来判断两下相杀的案件,那就符合礼了。况且不忘记仇恨,是孝。不爱惜生命,是义。徐元庆能够不违越礼制,服从孝道而践行义理,这必定是通达事理而明白道理的人。通达事理明白道理的人,哪里会把王法当作敌人仇人呢。议论者反而认为应当诛杀他,败坏刑法破坏礼制,不可以作为典章制度是很明显的了。请把臣的议论附在法令中,有判断这类案件的,不应当按照以前的议论办事,谨议。

看敍起手刃父讎、束身歸罪八字、便見得宜旌不宜誅。中段是論理、故作兩平之言。後段是論事、故作側重之語。引經據典、無一字游移、乃成鐵案。